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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近日公布了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-2012年工作规划》。这部着眼于中共十八大前的《规划》,提出了诸多反腐新理念。其中,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,首次被写进《规划》。党建专家解读:这将能够纠正党内权力体系结构的倒置现象,对党内权力体系结构进行复位和正位,通过党内民主做到廉政反腐。\【本报记者马浩亮北京二十四日电】
此前,中央政治局4月28日召开会议,审议并通过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-2012年工作规划》,并专门讨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。中央的这一安排,也显示出任期制与反腐败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。
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徐鸿武对这样一句话印象深刻:实行任期制后,党代表可以「按照党内有关规定,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。」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徐鸿武认为,这一表述,不仅将扭转以往党委会凌驾于党代表之上的倒置机构,并且也解答了社会各界对「谁来监督纪委」的疑问。
依靠制度是治本之策
完善制度,依靠制度反腐一直被视作中国根除腐败的治本之策。细心的观察者会发现,在此次出台的《规划》中,在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」章节的前两段,就分别是完善全委会、常委会工作机制,党代表任期制、党代会常任制。
「任期制」在去年十七大上首次写进党章。在此之前,不少中国老百姓对这一概念是陌生的。在目前尚未全面实行任期制的情况下,各级党代表的唯一活动就是出席五年一度的党代会,会议之后,再无任何工作。而实行任期制后,则意味著两届党代会之间的五年内,都是党代表履行职能的「任期」,拥有各种权利和义务。
按照此前政治局会议关于「任期制」的讨论,党代表的权力包括,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,加强对本地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意见和建议,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,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。
「党代表实行任期制,就可以充分加强对党的全委会、常委会、纪委的监督,这就能够纠正党内权力体系结构的倒置现象,对党内权力体系结构进行复位和正位,通过党内民主做到廉政反腐」。徐鸿武教授如是解读。
改变权力结构倒置
所谓权力结构倒置,徐鸿武指出,根据党章,应该是党代表大会产生全委会,全委会产生常委会,包括正副书记,相应的,前者对后者就有监督职能。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,却是书记凌驾于常委,常委凌驾于全委会,形成权力结构倒置。对党委书记的监督,往往要靠上一级党委来执行,而选举产生他的党代表们,往往难以有效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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